金山区
金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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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交通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交通发展战略;负责区属城市道路、公路、交通运输、港航管理行业等专业规划的编制、评估、修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场站、公共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库)等的规划建设和营运管理;负责道路停车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审核验收;负责客货运输市场的建设指导和管理;负责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四、负责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安全质量监管,组织对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区域交通运输价格的调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以及所辖通航水域的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负责专项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推进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
五、负责编制区属公路、市政设施的养护规划;编制区属公路、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对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区内公路、市政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编制、竣工验收;协助配合区内市政道路架空线入地的管理;负责委列入年度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推进委列入年度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建设工作。
六、组织开展区属城市道路、公路、交通运输工程的项目技术储备和前期论证;组织指导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报告;组织协调拟订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管线综合技术方案。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配合做好本区铁路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区域内河港口和航运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协调本区交通运输、港口、公路、市政设施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
联系方式:57922477
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发展和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建筑业、燃气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实施建筑业、燃气业等专业规划、计划。
三、负责建设领域的稽查、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安全的监督;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新材料认定企业的监管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
四、负责建筑业三级施工企业、劳务施工企业、建筑业丙级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和动态管理。
五、负责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的指导、组织、协调、推进管理;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六、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会同区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七、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街道、镇、工业区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的指导。
八、负责本区燃气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协调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街道、镇、工业区的建筑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化龙山路555号
联系方式:57922455